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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4433套人才住房认租申请倒计时,快看申请条件和方式

11月30日,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配租人才住房(2022年第二批次)的通告。通告显示,光明区已经正式开展2022年第二批次配租人才房工作,供应人才住房4433套。


本次配租网上认租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9:00至2022年12月6日18:00。2022年12月6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本次配租不安排现场看房。


供应人才住房4433套,具体房源见下表:



本次供应的人才住房房源分别来自红坳公共住房项目、安居鸣鹿苑和中山大学人才住房项目,房型包括单房、一房一厅、二房一厅、二房二厅、三房二厅、四房二厅,房屋建筑面积从30平方米到150平方米不等。


其中,面向市、区政府明确给予人才住房支持的重点单位配租房源共3057套,具体房源来自安居鸣鹿苑和中山大学人才住房项目;面向光明区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配租房源共1376套,具体房源来自红坳公共住房项目和安居鸣鹿苑。





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


  (一)面向市、区政府明确给予人才住房支持的重点单位配租房源


  按照相应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等要求制定配租方案。


  (二)面向光明区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配租房源


  1.申请条件

  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企事业单位及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须为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


  (2)申请人与在库企事业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指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引进我市的人员);


  (5)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正在承租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6)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企事业单位以集中居住方式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同一套人才住房,相关入住人均要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配偶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享受配租面积;配偶不具有本市户籍或不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不享受配租面积,但属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除外。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配偶父母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在库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需要,对申请条件中第4项的人才认定条件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区住房建设局备案。


  2.配租标准


  除高层次人才外,本次配租以人才家庭为基本单位确定配租面积,配租面积以家庭人口数量为主要考察因素,建筑面积标准如下:


  (1)单身及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


  (2)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75平方米左右;


  (3)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85平方米左右;


  (4)同一企事业单位满足条件的未婚申请人合租配租标准为:两人配租75平方米左右、三人配租85平方米左右。


  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人才,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不受家庭人口数的限制,配租8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面向光明区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市、区高层次人才配租,执行市、区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规定。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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