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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头村改造修改草案
一、项目区位
项目位于南山区南山街道,北至桂庙路,东至南新路,南至南园村,西至前海路。
二、修改内容
(一)优化拆除用地范围
消除技术误差,拆除用地范围由68726.6平方米修改至66993.8平方米。
(二)优化规划道路线位
为保证南山幼儿园正常使用,调整规划一路线位;为保留侯王古庙和古榕树,调整规划三路线位。
(三)优化开发建设用地范围
因规划道路调整,开发建设用地范围由49742.5平方米调整为48654.2平方米;原04-01地块与原04-02地块合并为04-01地块。
(四)优化公共服务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规模由9365平方米增加至13505平方米,并优化布局:
1.扩大部分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将200平方米社区居委会调整为3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将40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调整为70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公交首末站由3500平方米增加至36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由占地1000平方米增加至1500平方米。
2.新增部分公共服务设施。新增托育机构400平方米,公共充电站7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5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400平方米,小型垃圾转运站(含公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站、环卫工人作息房)390平方米,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占地1200平方米。
3.合并、腾挪功能相同或相近的公共服务设施。将01-01、原04-02地块设置的两处社区警务室合并并腾挪至04-01地块;将01-01、原04-02地块设置的两处文化活动室合并并腾挪至01-03地块;将01-01、原04-02地块设置的两处便民服务站合并并腾挪至04-01地块;将原04-01地块物业管理用房、原04-02地块邮政所腾挪至02-01地块。
(五)优化分期范围
因优化拆除用地范围,将原规划批复一期拆除用地36218.3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25913.0平方米调整为拆除用地36500.2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25352.4平方米,二期拆除用地32508.3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23829.5平方米调整为拆除用地30493.6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23328.8平方米。
(六)优化城市设计要素
1. 调整建筑限高。将01-01地块建筑限高180米、其余地块100米调整为各地块建筑限高应满足航空限高及消防救援能力等要求。
2.优化车行出入口。将01-01地块2个出入口调整为3个出入口(其中1个为公交首末站出入口),将02-01地块2个出入口调整为1个出入口,将原04-01地块3个出入口及原04-02地块2个出入口合并为04-01地块3个出入口。
3.调整建筑退线、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将各地块建筑退线、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调整为符合现行政策要求。
4.优化公共开放空间。将布置于01-01、01-03及原04-01地块的共2200平方米公共开放空间调整为01-03地块布置1400平方米,04-01地块布置1050平方米,共2450平方米。
项目位于南山区南山街道,北至桂庙路,东至南新路,南至南园村,西至前海路。
二、修改内容
(一)优化拆除用地范围
消除技术误差,拆除用地范围由68726.6平方米修改至66993.8平方米。
(二)优化规划道路线位
为保证南山幼儿园正常使用,调整规划一路线位;为保留侯王古庙和古榕树,调整规划三路线位。
(三)优化开发建设用地范围
因规划道路调整,开发建设用地范围由49742.5平方米调整为48654.2平方米;原04-01地块与原04-02地块合并为04-01地块。
(四)优化公共服务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规模由9365平方米增加至13505平方米,并优化布局:
1.扩大部分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将200平方米社区居委会调整为3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将40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调整为70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公交首末站由3500平方米增加至36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由占地1000平方米增加至1500平方米。
2.新增部分公共服务设施。新增托育机构400平方米,公共充电站7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5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400平方米,小型垃圾转运站(含公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站、环卫工人作息房)390平方米,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占地1200平方米。
3.合并、腾挪功能相同或相近的公共服务设施。将01-01、原04-02地块设置的两处社区警务室合并并腾挪至04-01地块;将01-01、原04-02地块设置的两处文化活动室合并并腾挪至01-03地块;将01-01、原04-02地块设置的两处便民服务站合并并腾挪至04-01地块;将原04-01地块物业管理用房、原04-02地块邮政所腾挪至02-01地块。
(五)优化分期范围
因优化拆除用地范围,将原规划批复一期拆除用地36218.3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25913.0平方米调整为拆除用地36500.2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25352.4平方米,二期拆除用地32508.3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23829.5平方米调整为拆除用地30493.6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23328.8平方米。
(六)优化城市设计要素
1. 调整建筑限高。将01-01地块建筑限高180米、其余地块100米调整为各地块建筑限高应满足航空限高及消防救援能力等要求。
2.优化车行出入口。将01-01地块2个出入口调整为3个出入口(其中1个为公交首末站出入口),将02-01地块2个出入口调整为1个出入口,将原04-01地块3个出入口及原04-02地块2个出入口合并为04-01地块3个出入口。
3.调整建筑退线、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将各地块建筑退线、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调整为符合现行政策要求。
4.优化公共开放空间。将布置于01-01、01-03及原04-01地块的共2200平方米公共开放空间调整为01-03地块布置1400平方米,04-01地块布置1050平方米,共245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