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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文建“好房”!8月起保障房等实施全屋智能,这些项目试点

为加快推进全屋智能应用,提升城市建筑品质,培育新的产业优势,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关于加快全屋智能应用 提升城市建筑品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目前正在意见征求中。


根据《意见》,到2025年,深入实施国家级数字家庭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家庭建设路径和服务模式。加大全屋智能技术推广应用,全屋智能逐步成为新时期“好房子”建设基本要求,全屋智能技术、标准、软件、硬件等基础支撑更加完备,全屋智能产业应用生态基本形成。


到2025年,全市新建住宅以及政府投资新建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全面实施全屋智能应用。


到2030年,全屋智能应用生态趋于成熟,努力打造整体发展水平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全屋智能先锋城市等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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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明确提出自2024年8月1日起,新立项政府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应按照不低于深圳《居住建筑全屋智能工程技术标准》普及型等级建设实施全屋智能


自2025年1月1日起,新立项(核准备案)住宅项目基本智能产品及新建住宅小区基本公共安全和养老设施智能产品配置相关要求。


推动全屋智能在新建公共建筑中的应用。提出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配置智能产品,针对不同功能类型建筑建设相应全屋智能场景模式,并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新立项(核准备案)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应实施全屋智能应用


实施全屋智能在改造提升工程中的应用。提出在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广全屋智能节能改造、鼓励既有居住建筑适老化智能化改造、鼓励既有小区进行智能化改造、鼓励城中村改造项目配置智能产品等。


实施试点示范


主要提出全屋智能在城区级、区域级、项目级的三级试点示范。


一是推进国家级试点城区建设。提出大力推进龙岗区全国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工作,率先在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中全面实施全屋智能,打造一批标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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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探索区域级特色示范。


明确提出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深超总中央绿轴、深圳香蜜湖国际交流中心等区域实施全屋智能特色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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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打造项目级应用标杆。提出组织遴选全屋智能应用示范项目案例,总结提炼示范项目可复制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建设项目应用全屋智能。


《意见》还提出拓展全屋智能应用场景,推进深圳政务“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物业管理服务等平台与全屋智能家居产品和系统的联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进家庭、物业服务更便利。



此文件起草的目的主要为:


1、落实国家、省、市数字家庭工作部署的需要。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高度重视数字家庭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协同机制,以城市或市辖区为单元,推动数字家庭系统基础平台建设,强化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推动数字家庭产业协同发展。


2、提升城市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的需要。


建筑是人们生活、工作、活动的重要空间。近年来,在消费升级和技术进步推动下,呈现融合化、智能化、健康化、绿色化发展趋势。


全屋智能让建筑空间更智能、居民生活更便利、建筑运行更低碳,是提升城市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本《意见》,能够更好地推动全屋智能在住宅、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各类建筑中的落地应用,建设更多绿色、智慧、宜居建筑。


3、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需要。


近期,国务院、广东省、深圳市相继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深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要加快建筑领域设备更新,推进存量建筑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鼓励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推动家具家装消费品换新,引导生产企业围绕智能家居等开发新型终端产品,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等要求。


4、加快推动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市正在加快发展高科技含量的现代建筑业,推动向知识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产业转型升级。


全屋智能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特性,发展全屋智能是推动建筑产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通过制定本《意见》,进一步完善全屋智能政策体系,扩大全屋智能应用范围,促进形成全屋智能产业应用生态和消费市场,更好推动全屋智能产业良好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培育形成建筑领域新的产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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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来说一下,这个文件如果实施后,那么对未来建的房子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接下来的购房者来说,无疑是利好。


如保障房,以及普通的商品房,以前有装修也基本上是简装,未来实现全屋智能化后,这部分房子将会逐步成为新时期“好房子”。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深圳发布了2024版《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修订内容包括备受市民关注的:减少住宅公摊面积,有效提高得房率,住宅和宿舍实行150米限高等。目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或者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工程项目,不能更改设计;其他建设项目设计和调整,在各直属管理局指导下依据新版规则实施。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自2014年发布以来,先后4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亮点主要包括:


1、注重建筑设计精细化规划管理要求,删除与规划管理无关条款,简化规则内容,条款清晰明确、易操作,为规划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支撑。


2、为了提升公共空间品质,优先保障公共利益,优化了城市公共通道、架空绿化/休闲等核增空间要求,增加了社区体育活动场地附属设施、防坠落设施等核增功能。


3、结合高密度、高容量发展下的城市建筑现状及设计创新,优化了绿化覆盖率、建筑覆盖率等计算方式,优化建筑面积管控方式,简化凹槽、室外透空等条款。


4、结合工业上楼等新的建筑功能要求,调整了厂房、仓库、物流建筑的层高、盘道核增等管控要求。


5、结合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状况,新增了城市轨道车辆基地上盖综合开发要求,调整了地下轨道交通空间商业及公共服务 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计算方式。


6、结合地下空间的大量开发建设,注重站城一体化及地上地下复合开发。


7、加强建筑风貌管控,优化建筑立面、建筑屋顶、玻璃幕墙等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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