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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2023招商引资企业落户+高管人才引进资助启动

近日,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发布光明区2023年招商引资企业落户资助、高管人才引进奖励资助等2个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光明区2023年招商引资企业落户资助项目:


支持头部企业、骨干企业、中坚企业、“四上”企业落户。


202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在我区落户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纳统且达到相应条件的企业申请落户资助。


支持标准:


1.支持头部企业落户:“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在辖区设立的全球总部企业,给予5000万元奖励。“世界500强”在辖区设立的中国区及以上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给予2000万元奖励。“中国 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为准)”在辖区设立的总部企业,给予20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50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


2.支持骨干企业落户:对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30亿元(含)至50亿元的企业,给予8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10亿元(含)至30亿元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将总部迁入光明区的境内主板上市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3.支持中坚企业落户:对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5亿元(含)至10亿元的企业,给予350万元奖励。对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上市并将总部迁入光明区的企业,给予35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1亿元(含)至5亿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4.支持“四上”企业落户:对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光明区2023年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才引进奖励资助项目:


支持对象:


支持新引进头部企业、骨干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头部企业、骨干企业定义如下:


(1)头部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即可)


a.“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在辖区设立的全球总部企业。

b.“世界500强”在辖区设立的中国区及以上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

c.“中国 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为准)在辖区设立的总部企业。

d.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50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2.骨干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即可)


a.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30亿元(含)至50亿元的企业。

b.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10亿元(含)至30亿元的企业。

c.新引进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或将总部迁入光明区的境内主板上市企业。


支持范围: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招商引资落户的企业申请激励高管人才资助。


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头部企业、骨干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每人60万元的人才引进奖励,分三年拨付。在人才保障住房、子女入学教育等方面给予协调安排。每家头部企业奖励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0名,每家骨干企业奖励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5名。


注:企业高管人才是指公司的副总监以上成员、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遵纪守法,申请时仍与申请企业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企业自收到激励高管人才资助后,应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照申请表中所列申请人名单发放资助,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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